关于开展“2021年全国物流园区综合评价” 工作的通知
物联专园区字〔2021〕1号
各有关物流园区(企业):
自2013年以来,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物流园区专业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园区专委会”)连续每年开展“全国物流园区综合评价”工作。这项工作的开展,为跟踪物流园区发展变化、评选“优秀物流园区”、反映园区政策诉求提供了一手资料,也为行业对标学习、交流合作、管理提升创造了有利条件,对我国物流园区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。
为了解过去一年我国物流园区发展变化,为评选新一届“优秀物流园区”,也为“十四五”时期政府统筹物流枢纽设施、骨干线路、区域分拨中心和末端配送节点建设提供参考依据,我会决定开展“2021年全国物流园区综合评价”工作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价对象
全国各地同时符合以下4个条件的物流园区均可提交调查问卷,参加本次评价:(1)署名为物流园区、物流枢纽、物流基地、物流中心、公路港、铁路港、物流港、无水港等单位或企业;(2)园区占地面积在150亩(0.1平方公里即10万平方米)及以上,并具有政府部门核发的用地手续;(3)园区有多家入驻企业开展物流作业,能够提供社会化物流服务;(4)开业运营1年以上,有长远发展规划。如贵公司投资运营多个物流园区,可按园区分别组织填报。
二、评价内容
本次评价从物流园区的基础设施、服务能力、运营管理、社会贡献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(详见附件)。填报信息务求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全面反映园区建设成果和管理成效。
三、组织实施
中物联物流园区专委会负责此项工作。希望各物流园区(企业)积极配合,责成专人负责填报。我会将通过问卷信息核查、数据分析对标、组织专家评审等方式,评选确定“2021年度优秀物流园区”,并研究编制《2021年全国物流园区综合评价报告》。参加评价的园区信息,我们将严格保密。欢迎地方政府物流工作牵头部门、行业协会协助组织。
四、结果发布
(一)“2021年度优秀物流园区”评选结果和《2021年全国物流园区综合评价报告》将在2021年(第十九届)全国物流园区工作年会上发布,并对获奖园区现场授牌表彰,相关信息也将反馈给参与评价工作的园区。
(二)园区专委会将通过微信公众号、网站及组织园区交流互访等多种方式,宣传推介优秀物流园区,树立园区品牌形象。
五、问卷回收
请各物流园区(企业)于2021年5月31日前,将《2021年全国物流园区综合评价调查表》word版和加盖公章的pdf扫描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园区专委会邮箱(CFLPYQ@vip.163.com),并与陈凯、于雪姣确认。调查问卷可从园区专委会网站(//www.translationss.com/)和微信公众号(wlyqzwh56)下载。
联系人:陈 凯(010-83775683、18811446270)
于雪姣(010-83775685、18610081151)
黄 萍(010-83775680、13301381866)
传 真:010—83775688
2021年4月1日
全文下载链接:关于开展“2021年全国物流园区综合评价”工作的通知.pdf